【CRS專題系列】CRS影響的只是2017年新開的賬戶嗎?
2019-02-20 瀏覽:2,026次
Q:
難道CRS條例不是只對2017年以后新開的賬戶才管用嗎?我以前開的那些也會被調查嗎?
A:
當然不是的。根據CRS協議的內容,201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是新的賬戶開戶程序,并且開戶程序以及填表內容不同以往了,同時對這些新開的賬戶完成盡職調查。另外,大家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中國開戶,你還要簽一份電子聲明書,說明自己算是哪一國的稅務居民……
然而這只是開始,CRS要求的是對每個國家的非本國稅務居民藏在該國的金融資產賬戶進行“總清算”,所以,不管你多少年前開的賬戶都會被調查,只不過是根據資產大小有先后調查的順序而已。因此你即使是在2017年前開的賬戶也逃不掉被調查的命運。
以下是一些值得大家記住的時間點:
2017年1月1日開始,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
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超過600萬元)的盡職調查;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只要你是在2017年之前開的賬戶,你的賬戶總額超過600萬,那么在明年結束之前,你就會被調查。所以雖然中國包括香港、澳門在內,以及澳大利亞等一些國家是第二批實施CRS的國家,在2018年才進行第一次信息交換,但是在這之前,你的賬戶資料已經被調查并且存檔了,所以留給大家的時間真的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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